□本報記者王開廣
  中國養老金制度在由原有的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轉軌的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的轉軌成本。由於老職工沒有個人賬戶積累,新職工的個人賬戶資金大多被用於發放老年人的養老金,因此而形成了規模巨大的空賬。據估計,2011年底,空賬規模約為2.2萬億元,如果剔除財政補貼,中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10年有17個省份收不抵支,缺口達679億元;而2011年,收不抵支的省份減少到14個,但是收支缺口卻高於2010年,達到767億元。
  中國社會科學院今天發佈的《全面深化改革二十論》,披露了上述信息。
  65歲作為退休年齡較為理想
  作為2014年度創新工程重大科研成果,《全面深化改革二十論》認為,中國選擇65歲作為目標退休年齡較為理想,可以較好地實現減小養老壓力、應對人口老齡化而又不增加就業壓力的目標。相反,以60歲作為目標退休年齡時,緩解養老金壓力的效果並不明顯,延遲退休年齡不能達到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目的。同時,考慮到中國人口轉變進程較快,人口老齡化速度也會較快,以當前歐洲的退休年齡作為中國退休年齡改革的參考較為合適;考慮到女性預期壽命較長及退休年齡男女趨同的趨勢,男女可以採用相同的目標退休年齡。
  退休年齡改革應採取漸進模式
  《全面深化改革二十論》提出,退休年齡改革應採取漸進的模式,每3年提高1歲是一個比較合適的進度,因為如果每1年提高1歲,則和1次提高5歲沒有本質的差別,當年60歲的人退休,而59歲的人則由於在未來的5年內年齡每增加1歲,退休年齡也增加1歲,實際上他們將在65歲退休,這樣跳躍性較大。同時,這種方式使得勞動年齡人口在未來5年內基本上只進不出,對就業的壓力較大;如果每5年提高1歲,則使改革的時期跨度太長,而且對養老金壓力的減輕作用不夠明顯,無法實現改革的初衷。
  2045年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
  《全面深化改革二十論》指出,中國的養老金制度由四個主要部分組成:一是機關事業工作人員退休金制度,二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三是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四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下一步,首先必須實現不同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解決廣受人們詬病的公平性不足問題。
  就此,這部文獻建議,改革的基本方嚮應該是將現有的四種制度,並軌成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兩種制度,並建立兩者之間的銜接機制。即,將中國的養老金制度根據就業狀況的不同,整合為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全面深化改革二十論》提出,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可以分兩步走:一是2017年完成制度並軌時,取消女幹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職工養老保險的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二是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同時達到65歲。
  提前和延遲退休與待遇掛鉤
  對於居民養老保險改革,《全面深化改革二十論》建議,從2033年開始每3年延遲1歲,直至2045年完成,退休年齡達到65歲。同時,採用彈性退休設計,對提前退休和延遲退休採取與退休待遇掛鉤的措施。
  該文獻指出,按照上述方案,延遲退休年齡將有效改善職工養老保險的資金平衡狀況,改變現有制度下將出現較大資金缺口的情況,實現資金盈餘;在城鎮勞動力供給上,延遲退休年齡將有助於減緩城鎮工作年齡人口比例下降的速度,增加勞動力供給,基本可以保障在2050年前城鎮工作年齡人口仍然保持增長態勢;同時,延遲退休年齡還可以增加制度參與者的退休期收入水平和終身收入水平。
  本報北京12月25日訊
  (原標題:社科院建議退休年齡改革引入彈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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