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的胡某承包了一個店面開臺球室。他找來謝某做裝修,網路行銷但後者並不具備承包工程資質承包工程。謝某又把工程部分分包給不具備資質的王某,具體施工時王某找來不具備作業資質的薑某作業,最後造成薑某觸電死亡。最終,謝某被法院判處重大責任事故罪,獲刑一年。
  通訊員 馬爾地夫陸妍 揚子晚報記者陳婧
  2012年4月,六合的胡某盤下來一個臺球室,在正式開業前,他打算找人再裝修一下。胡某找到並東森房屋沒有裝修資質的謝某,雙方簽訂了裝修合同。謝某又將水電工程部分,口頭分包給王某。王某稱因為工期比較緊,他就找來親戚薑某一起做,不過兩人都沒有電工特種作業證。“我們都是老電工了,覺得無所謂”,王某稱。
  2012年5月的一天,王某和薑某在該游戲機室,給換氣扇接電。隨後王某轉身出去,就在這一瞬間,他聽到店裡面跳閘了,有人喊道:“觸電了。”然後他就跑進去把室內電閘給斷開,腦子裡閃過一個不祥的感覺,因為當時就薑某一個人在裡面。王某跑到薑某接線的地方,看到他趴在地上,額頭上有個口子,臉頰上被電燒焦了留下個黃色的斑。借錢在場的人趕緊把薑某送到醫院搶救,醫院搶救了40多分鐘,但還是沒救過來。
  事支票貼現發後,公安機關立案,同年8月作出電擊致死的鑒定結論。事故調查報告中認定,死者薑某安全意識淡薄,在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情況下帶電違章作業,造成電擊跌落身亡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胡某作為臺球室老闆,違規將裝修工程發包給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個體施工隊進行施工,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而謝某作為裝修工程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又找2名無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施工,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建議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認為,第一承包人謝某已經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將其訴至六合法院。六合法院審理認為謝某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此外,謝某、胡某、王某與死者家屬達成一致,總共支付給家屬49萬元的賠償金。  (原標題:一項小工程三次轉包 工人被電死 承包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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