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哈爾濱9月12日電 一家小銀行的行長,通過巨額賄賂手段,將28億餘元巨額資金轉出占用,造成8億餘元的巨額損失。今年9月12日,備受關註的“高山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獲刑15年。
  2004年12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到河松街支行要求劃轉東北高速賬戶3.2億元資金。原中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試圖阻撓法院劃轉資金無果後,幾名犯罪嫌疑人分別離境逃往加拿大。
  案發後,公安機關追繳贓款物合計人民幣5.16億餘元、美元11萬元。高山於2012年8月從加拿大回國投案。  (原標題:“高山案”主犯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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